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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海南农垦注册商标专用权 促进品牌兴垦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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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护海南农垦注册商标专用权
促进品牌兴垦十项措施
2008年1月15日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为垦区经营者举办商标知识讲座,让垦区经营者充分认识到运用商标扩展市场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实施品牌兴垦战略,使广大垦区经营者树立以品牌促销售,以品牌促增收,以品牌促发展的新观念。
    二、引导垦区经营者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对有发展潜力且未使用商标的产品,引导其生产经营者尽快使用并申请注册商标。对已经使用但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要引导其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申请注册商标
    三、积极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服务。以商标监管机构为实施垦区农产品商标战略的服务窗口,积极为垦区生产经营者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服务。
    四、指导垦区经营者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对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区域性产品,引导其生产经营者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充分利用农垦资源优势搞好产品深加工,发展特色产业。
    五、指导垦区经营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等证明商标的认定。同时,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指导经营者规范使用证明商标,即统一制订使用规则、统一制订质量标准、统一使用许可合同、统一使用商标标识。
    六、指导垦区经营者申请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指导拥有注册商标的生产经营者积极向省工商局申请认定海南省著名商标,免缴著名商标认定费,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七、指导垦区经营者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指导垦区经营者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认定“宝岛”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引导垦区企业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争创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八、帮助垦区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使用、管理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商标被错用、滥用。帮助垦区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规范使用商标许可行为,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效益。
    九、积极开展保护垦区“白沙绿茶”等12个省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垦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维护垦区产品在市场中的形象和信誉,维护垦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积极主动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联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假维权网络,把海南垦区拥有注册商标的产品纳入全国维权网络保护的范畴,在保护中不断提高海南垦区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海南垦区产品岛外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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